来源: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6 13:5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一)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在考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类别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二)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普高招生考生按招生计划1:1.5确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各类别招生计划1:2确定。
考生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综合面试成绩又相同时,按英语口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一、 国家示范院校
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仅百所、浙江仅六所)、全国十大创新型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最受关注奖”获奖单位。
二、 公办高职院校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是浙江省四所公办高职院校之一,也是温州唯一一所公办高职院校。校园总占地837.2亩,总投资超7.4亿元,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
三、 自主招生院校
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人,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1.5万余人。2008年成为温州唯一一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院校,五年自主招收服装表演、酒店管理等18个专业2170人。现有普通招考、单考单招、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四种招生方式。
四、 全国领先高职
学院在办学理念、办学质量、师资力量与社会服务能力等各方面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一所全国领先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特色发展,坚持以转型升级为契机创新发展。
五、 优越区域环境
学院坐落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高教园区。园区水网密布,风景秀丽,与温州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共筑成浙南著名的大学高教区域,自然风光、园林景观、生态和谐、观光旅游共融,是温州现代化文明城市的亮点。校园景观集自然生态、休闲学习、滨水风景、人文景观为一体,环境优美,充分体现了“引厚德长技、注自然人文、创未来之路”的园林文化内涵。
六、 高质量的就业
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服务企业,建有完备高效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形成了走访企业寻找岗位、一对一推介、精选化招聘会、毕业设计作品展示与招聘会合一等模式,毕业生进名企比例高、起薪高。就业率连续七年达98%以上,2005年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2011年被腾讯网评为“全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
七、 三性发展策略
办学形成了基于“三性”的高职发展基本思路:在服务面向上突出“区域性”,坚持面向温州区域经济建设需要,服务温州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类型特色上突出“实践性”,坚持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支柱产业需要的不可替代性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在办学层次上体现“高教性”,全面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
八、 三能型的师资
学院长期致力于师资队伍建设,突出“三能型”,即教师掌握理论知识,能胜任理论教学;具备动手能力,能指导学生实训、实践;参与企业相关研发工作,能帮助企业克服技术难题,开展应用研究。目前,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正教授35人,副高职称148人;具备“三能型”教师302人。
九、 立地式的研发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理念,积极开展融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成果转化、项目策划为一体的“立地式”研发,服务教学、服务教师培养、服务学生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学院拥有省级研发平台1个(省内高职院校唯一)和34个市、院级科技服务平;校内拥有两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
十、 做展评聘合一
学生第六学期留校2-3个月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完成后,各系组织毕业设计成果展,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技术人员到场交流点评。成果展期间,同时举办招聘会,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毕业设计作品成果及答辩的表现,深度了解学生,并开展招聘活动,做到“做展评聘”合一。
一、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