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6 09:34
2018年3月5日-4月4日17:00截止
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根据“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一、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577-88321500,邮编:325003。)
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学校提前招生网自行打印);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 普高招生考生提供高中阶段的学考成绩证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证明,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二、 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通过审核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系统缴费。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3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 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高中学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七)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八) 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已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单独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