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6 09:13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执行。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8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则按高中学考(会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操作成绩、理论成绩、语文、数学高低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如参加某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90%录取(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立足浙江温州,面向浙江,接轨“长三角”,服务于企事业,形成财经、电子信息、文化传播、轻工制造等四大现代服务专业体系,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创建优质的民办高职学院。为了建立高素质的以“双师型”为主的教师队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先后出台了聘用、培养、分配、考核等一系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契约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尊重每位教师,发挥他们的主人翁作用,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贯彻“引进与培养并重”的方针,引进了一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中青年教师,采取了一系列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教改科研的措施,促进了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