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5 11:07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3月1日8:30-3月30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在面向普高招生的专业中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允许在同一大类中填报2个志愿。
学院招考网:http://www.nbcc.cn/zsw/
一、无素质特长考生无需寄送递交纸质材料;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5日前,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5100),电话:0574-88122233;信封封面请注明“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材料”字样。素质特长材料接收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收。
二、进入参加综合测试名单确定。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情况及素质特长记分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及进入综合测试人数比例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10门学考课程所对应赋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从第一志愿中确定该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中筛选递补;若未能补足,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遇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技能操作成绩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1:10的比例从第一志愿中确定该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中筛选递补;若未能补足,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同分考生同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一、 所有入围并缴费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综合素质评价证明(请所在中学从系统中下载并加盖公章);
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5、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6、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必须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二、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通过现场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按缺考处理。以上情况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