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15 10:53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且至高职提前招生现场确认时为止,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1、普高招生考生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报名资格;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2、普高招生考生具有各科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有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综合素质评价在B等(含)以上(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无此要求);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且至高职提前招生现场确认时为止,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已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中专),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