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09 10:35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严格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规程;专业投档时,所有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录取期间本着总计划不变与最大化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自主调剂各专业(科类)计划 。
学院始建于1979年,1983年经原国家地质矿产部批准,报教育部备案正式设立安徽省地质职工大学,1997年1月更名为“安徽省工业经济职工大学”,1999年开始举办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安徽省工业经济职工大学基础上改制为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地矿矿产勘查局直接领导。2007年1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了优秀等级(全省七所之一),2009年成为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合作委员会(A联盟)成员单位,2010年8月被评为安徽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一万多人,已为国土资源地矿行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各类人才3万多名。先后连续荣获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至今已获得四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2010年、2011年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称号,2011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就业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连续七年荣获“安徽省地矿局先进党委”称号,多次荣获“安徽省地矿局先进单位”、“信息业技术培训CAD教育先进单位”、“合肥市双拥模范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于合肥市,占地543.31亩,校舍建筑面积21.36万平方米, 图书馆藏书59.37万余册。学院设有旅游管理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商贸学院、计算机与艺术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地质与建筑工程学院七个系院和一个成人教育学院,共设置58个专业(截至2014年底),建有2个国家紧缺人才培养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和17个省级重点、示范、特色专业及8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学院现建有电工电子、地质勘查、计算机、数控技术、酒店管理、经济管理和海尔大学电工电子实训中心等8个校内综合实训中心共150多个实验实训室和26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7个省级示范实训中心。学院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IT核心与认 证课程研究所。学院现有580人的高素质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80人,占37%。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骨干专业带头人5名、省级教坛新秀6名、省级模范教师3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院士常印佛为学院兼职教授,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院士常印佛为学院兼职教授。
学院形成了“传承地矿行业‘三光荣’精神, 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把培养师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建功立业”的“三业”精神作为学校发展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立校树人之本,内化为“求真 务实,以人为本”的治学理念和“明德、笃学、精艺、 尚新”的校训;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了“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能力为本、全面发展”、 “坚持教学质量生命线”等教育理念,建立了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 心,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以课程建设、 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保障等五大体系为支撑,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教学机制。并探索建立了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的“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双证结合”(三个结合)为特色的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及产学研合作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推行“2+1”等教学改革,全力提升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建院以来,在历年来的全国、全省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获奖数量、层次和团体总分均稳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十强,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评价满 意率和毕业生“双证”通过率均在90%以上,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2%以上,一直位于省内高职院校前列。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分类考试监察工作组(举报电话:0551-63811845,63812459),对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参与招生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同时签订承诺保证书。
四、违规处理。凡在分类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