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06 17:03
已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已经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凭高考报名考生号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学校前身
安徽省警官学校
1981年,安徽省劳改工作干训班更名为安徽省劳改工作干部学校。
1983年,安徽省劳改工作干部学校更名为安徽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年,安徽省劳改工作学校更名为安徽省劳改警察学校。安徽省劳改警察学校更名为安徽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安徽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更名为安徽省监狱工作警官学校。
1999年,安徽省监狱工作警官学校更名为安徽省警官学校。
安徽省司法学校
1982年,安徽省司法学校创建。
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4年,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独立建校。
合并发展
2000年6月,安徽省警官学校、安徽省司法学校、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09年,学校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教育部等中央十五部委联合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0年,学校被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职院校”。
2011-2016年,连续荣获“省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学院实行学分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