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1-05 14:34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
(二)经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免技能测试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考生进行分类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退役士兵计划实行单列,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六)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未完成, 参加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测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学院立足地方办学,设置高职专业5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建有机械加工、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等9大实训中心,与博西华、长电科技、扬子集团、全柴动力、康佳集团等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160个。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教职工673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4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26人,双师型教师195人,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次被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八年被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标兵单位”;是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建有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2017年又被评为省级创业学院。2013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来学院视察工作时指出:“学校发展势头很好,现在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将来要争取成为全国的示范典型”。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0550—3854616。
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二)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三)新生入学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学生完成学业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备案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已被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本章程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