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10-30 13:42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录取分数线还未公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淮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录取分数线,仅供参考。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
3、根据考生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按安徽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4、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2018年4月24日前通过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公示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于5月1日前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按安徽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进行录取。
5、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5月3—4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选择我院进行录取确认。未网上录取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学院坐落于国家能源基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先进典型的安徽省淮北市,占地面积600余亩,建筑面积近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460万元,图书馆藏资料67万册,电子图书4400GB、专业期刊2.4万种、电子专业期刊12万种,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教学用机房等可供4000多人同时使用;建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49个,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0多个,密切合作的有154个;拥有 37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正在紧张建设的滨湖新校区占地7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0.38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30.52万平方米,建成后将能满足1.3万名以上在校生的学习与生活需要。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职教师490人,其中教授12人、副高以上职称211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134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178人。学院还聘有校外兼职教师260多人,其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114人。目前,学院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坛新秀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专业2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不断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淮北市六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与知名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开设“广达班”“奇瑞班”、“高铁班”、“瑞兴班”等,促进了专业教育和职业岗位的无缝对接。作为安徽首家开设“空中乘务”专业的高校,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同类高校前列,多次荣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五次被授予“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2010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自2012年起,学院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合作,参加了淮海经济区高职院校协作会和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委员会(简称“A联盟”),坚持“目标同向、科学崛起、一体多元、开放互动”的区域发展理念,形成了协调互动、教研合作、共建共享等三大区域合作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效益。同时,学院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新西兰福莱尔国际学院、澳大利亚国际商会、韩国国民大学、韩国全州大学、日本京都信息大学院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美国耶鲁大学和西北理工大学等十余所国际高校洽谈合作或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学院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四个育人办学理念,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兴校”、“改革强校”三大发展战略,逐步积淀形成了“敬业笃学、崇德强技”的校训,“求实、求新、求能、求精”的校风,“省身善教、尽职尚能”的教风,“勤学善思、强技精能”的学风,办学至今,学院已经培养出2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级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4月14—15日考生通过网上或现场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考点设在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①高中毕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上午9:30—13:00
总分为400分。
测试内容:考生职业适应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态等。
②中职毕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
上午9:30—13:00
总分为400分。
测试内容:考生职业技能相关知识,按报考专业分别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主组织测试、评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派员巡视。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分类考试招生中被录取的学生毕业后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由国家教育部统一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3、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61-3111399、311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