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08-17 13:40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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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并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从统招计划的10个考试类中任选一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考生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另选一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各自高考报名时的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
4.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5.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
1.报考统招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则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
2.报考对口计划各考试类的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免试考生。符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但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考生须按报考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4.考生须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