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04-27 14:57
1、2018 年3月3 日8:00—3月15日18:00 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报学校志愿。
2、2018年3月19日 8:00—3月25日8:00 前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lzy.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网上缴费。
3、 2018年 3月28日-3月29日17:30 前考生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未网上缴费及无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8年3月30日17:00 前来学院现场打印准考证) 。
单招报名入口:http://www.lzy.edu.cn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其中住宿费 600~1000元/年。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信息。
(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单独招生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各专业、对口高职类各类别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六)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七)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lzy.edu.cn/)首页公示 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的考试及录取。
(十)已录取考生除不能转专业及转学外,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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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大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