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文理学院单招 更新日期:2018-07-20 14:16
2017年3月20日-4月2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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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2. 学校录取总体原则为按照考生单独测试考试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3. 省内75个贫困县考生在录取时按各县的招生计划执行,如果该县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完不成任务,可在该县所在市的贫困县范围内完成计划;如还完不成计划,可在全省75个贫困县内完成;最终剩余计划转成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4.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录取结果可从我校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5. 凡被我校单独测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
6.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且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7. 对单独测试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测试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单独测试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测试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